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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美医师须认证? 医界反弹

2016-4-18 11:00:39点击:
 
广州体检代检:卫福部去年12月公告「特定医疗管理办法」,针对想执行「美容医学手术」、「美容医学针剂注射」、「美容医学光电治疗」的医师,得先通过卫福部设下的资格门坎,否则明年起不得从事美容医学相关治疗;此「特定医疗管理办法」引起全国医师公会与相关训练医学会的强烈反弹,以及立法委员的关注。
 
医疗法第62条只能规范医院
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暨医事法规副召委施肇荣表示,「特定医疗管理办法」引用医疗法第62条来限制执行美容医学医师资格,规定非专科医师者不得执行美容医学治疗,于医界仍有诸多争议;因为医疗法第62条是用来规范「医院」,不包括诊所,更不能用来规范全国医师。
 
政府与医界沟通不足
施肇荣医师指出,卫福部对于哪些项目符合「特定医疗」定义,仅召开两次会议,对于哪些项目符合「特定医疗」之定义,完全是卫福部单方片面作决定,等于是把「特定医疗」四个字扩大解释、无限上纲。与会的各医学会、医师公会及全联会极力反对,但卫福部并不采纳专业医学会意见。
 
医界认为 加强管理医美广告才是根本
对于目前医美经常传出医疗纠纷一事,施肇荣医师说,目前美容医学医疗纠纷主要来自医疗广告太多,让民众以为广告愈大则愈好,但是治疗后与民众期望有落差。卫福部订出此修正条文之管理办法,对于提升医疗质量及减少医疗纠纷并无帮助,等于是头痛医脚。因此,正本清源之道,要从管理夸大不实的广告下手才能根本解决问题。
 
建议依据医师法第25条有效管理
所以,医师公会建议,卫福部应以医师法第25条来解决目前美容医学存在的问题;施肇荣医师指出,依据医师法第25条,医疗业务上不正当行为(能力、训练不足,均属之)惩处违规的医师,可命令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或临床进修,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,甚至可废止医师执业执照、医师证书,相信可以达到更有效的管理。